模块一
处置立项与路径导航
按标的类型、比例、金额判定批准层级与法定程序清单。任何情形均须进场公开,系统不会给出「可以不进场」的结论。
法定程序地图
集团决定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
- 01内部决策主办 · 标的企业董事会 / 股东会
可行性研究、职工安置方案(如涉及)、法律意见书一并上会。
时限:决策日至评估基准日宜紧凑,避免基准日空转 - 02批准机关主办 · 集团决定并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
批准文件确定的交易条件不得在挂牌时擅自收紧或放宽。
时限:批复有效期以批文载明为准 - 03审计评估主办 · 选聘的备案评估机构
挂牌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(另有规定除外);系统不计算、不建议成交定价。
时限:报告有效期 1 年;挂牌前须完成备案 - 04进场挂牌主办 · 产权交易机构
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。交易条件与决策/批复口径须一致。
时限:信息披露 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 - 05受让资格主办 · 交易机构组织、转让方复核
资格审查完成前,竞买人身份对业务部门屏蔽,防止围标串通。
时限:公告期内报名,期满组织资格确认 - 06价款交割主办 · 财务 / 法务 / 交易机构
价款到账核销、工商变更、档案归卷闭环后方可办结。
时限:合同约定付款日;逾期三级预警
- 标的含土地房产:评估须单列土地、房屋权属及他项权利,挂牌条件不得变相指定受让人。
- 评估报告有效期自基准日起一年,挂牌成交日须落在有效期内。
- 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;分期须符合交易机构规则并在合同中锁定担保与逾期责任。
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 号)第 3、13、16、31 条
第 32 号令第 21–28 条:信息披露、受让方资格、交易方式
第 32 号令第 12 条、第 33 条:评估与价格,成交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(另有规定除外)
涉及土地使用权的,须遵守土地管理及地方交易细则,不得拆分绕场。
程序路径仅供内部导航参考,正式程序以批准机关批复及产权交易机构规则为准。系统不得、亦不会出具「可以不进场」的结论。
在途及办结项目
| 编号 | 项目 | 类型 | 状态 | 金额 | 当前厅门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GZCQ20240524001 | 产权转让 | 挂牌中 | 12,600.00 万元 | 04 挂牌 | |
| GZCQ20260311008 | 资产转让 | 程序推进 | 8,400.00 万元 | 03 评估 | |
| GZCQ20260702014 | 增资扩股 | 立项中 | 62,000.00 万元 | 01 决策 | |
| GZCQ20260118003 | 产权转让 | 程序推进 | 33,600.00 万元 | 02 批准 | |
| GZCQ20241109002 | 产权转让 | 已交割 | 4,800.00 万元 | 06 交割 | |
| GZCQ20251022006 | 资产转让 | 交割中 | 15,600.00 万元 | 06 交割 |
路径判定问答
复杂情形(国有相对控股、多标的打包、涉土地房产)给出程序建议并引用条文。不会出具可以不进场的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