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裁决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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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从受理到裁决线上流转,双方证据与陈述对席呈现。量罚规则公开,处罚决定由品牌商按经销协议做出。
CP-2025-0088越区窜货建议量罚 ¥50,000
川渝盐引商贸 · 华东越区销售
西南 → 华东 · 举报 2025-08-21 11:00
品牌方
陈述与主张
依据码链 BX-20250818-88421,该批货物授权区域为川渝,南京、苏州终端扫码记录显示越区销售,请求按《渠道管理条例》第 12 条量罚。
证据清单
- 垛码 PL-20250818-1204 成都出厂关联
- 南京终端扫码 2025-08-21 10:05
- 苏州二次流通扫码 2025-08-22 14:40
- 现场照片 7 张(门头/价签/箱码)
南京流向系下游二级商私自转货,我方未直接供货,已配合追查并提交二级商合同与打款记录,请求减轻处罚。
适用政策条款
- 渠道管理条例 §12
- 窜货量罚细则 §3.2
- 申诉程序 §5
案情初判
AI 辅助 · 人工复核 · 不构成法律意见
申诉答辩摘要
AI 辅助 · 人工复核 · 不构成法律意见